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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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3      文章访问量: 2

各学院(系、室、所):


根据《南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和《南通大学教学质量管理办法》(通大【2010108号),为做好2016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是对教学工作的单项考核,考核对象为本年度承担我校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本年度未担任本、专科教学工作者,不需要对其进行教学质量考核。

二、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为20161月至201612月。

三、考核等级

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的比例应控制在30%的范围内。

四、工作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教师所在的教学单位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建立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认真修订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学校要求落实考核环节。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书育人、课程教学、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评价指标构成与权重由各单位制订,要根据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与工作实绩,分类指导,综合考核。

3.课程教学评价是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院评价、督导评价等要素构成。学生评价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同行评价、学院评价的具体指标,采用适当的办法和途径进行评价。各学院应按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40%,学院评价(含督导评价)占20%的比例,以百分制确定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总成绩。

4.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书面考核结果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zlglc@ntu.edu.cn。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16日。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6年1223


附件:

1.南通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参考指标

3.课程教学评价参考指标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汇总表


信息发布:教学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