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 号)精神,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 2026 年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功能材料(080412T)、智能视觉工程(080721T)、康复作业治疗(101010T)、数字媒体艺术(130508)
二、审核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 号)(附件 1)规定标准组织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评阶段(10 月 28 日前完成)
各专业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标准》(附件 1),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填写《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以下简称《专业简况表》,附件 2),归集完成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处。同步做好评审专家遴选对接、评审时间统筹安排、实地审核各项筹备等前期工作。
(二)学校预审阶段(11 月 8 日前完成)
学校遴选校内外专家,对各专业提交的《专业简况表》及佐证材料开展审阅,出具材料修改完善意见,反馈至对应学院及专业。
(三)材料修改完善阶段(11 月 18 日前完成)
各专业对照预审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逐条梳理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完成《专业简况表》与相关证明材料的修改、校核、完善工作。
(四)专家实地评审阶段(11 月 28 日前完成)
各专业确定校外评审专家,排定评审时间,组织开展实地审核。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校外专家需来自不同的高校或单位),总人数不得少于 5 人。专家名单、评审时间等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处备案,同步提交《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 3)。
实地审核主要程序包括:
1.召开专家审核会,听取专业自评情况汇报,专家组就有关问题开展问询;
2.集中评阅申报材料,抽检教育教学档案;
3.实地考察专业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等教学设施;
4.召开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5.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正式审核意见,填写《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附件 4);
6.召开反馈会议,向学院通报审核意见和改进建议。
(五)学校审议阶段(12 月 6 日前完成)
各专业整理完成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处。教学质量管理处汇总后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开展公示工作。
(六)材料上报阶段(12 月 10 日前完成)
公示无异议后,教学质量管理处将专家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按要求统一上传至省学位办指定平台。
四、材料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附件 2)Word 和 PDF 文档;2.《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附件 3)Excel 和 PDF 文档;
3.《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附件 4)Word 和 PDF 文档。
(二)提交方式
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Excel/PDF)统一提交至教学质量管理处。根据省学位办要求,所有申报材料最终通过 “江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完成线上提交,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审核工作,准确把握工作要求,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专业自评,规范编制审核申报材料,严格对照审核标准和时间节点落实各阶段任务,切实保障学位授予质量。
联系人:包云,电话:85012074,邮箱:zlglc@ntu.edu.cn。
附件:
1.《关于印发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标准的通知》(苏学位字〔2020〕4 号)
2.《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简况表》
3.《学士学位授权专业增列审核专家情况表》
4.《江苏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家实地评审意见表》
5.《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2021〕18 号)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6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