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南通大学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通大处教质〔2022〕1号)要求,学校将开展教师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理论课授课教师。
二、评学对象
教师所教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教学班。
三、评教时间
至本学期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统一要求,认真地做好本单位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进行评学,确保对每个教学班评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通过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掌握评学结果,根据《南通大学教师评学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不断提升学生班级学习风气,提高教师授课水平,因材施教,持续改进教学效果。
五、操作程序
1.参与评学的教师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智慧通大中服务、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处网站上链接,今日校园APP中服务)登录“南通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2.教师登录后平台后,在“教师”角色下,点击页面导航栏中“教学评价”下的“教师评学”栏目,对授课相关教学班评价,最后按“提交”按钮完成对一个教学班的评价。
3.登录平台后如评教过程中发现问题请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85082864)。
教学质量管理处
教务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