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中心:
现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教育厅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学习研讨,对照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和主要观测点自行摸底,自觉查漏补缺,促进专业建设。每年度接受省专业综合评估的专业、相关数据、支撑材料及自评报告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高〔2018〕11号)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8年6月4日
信息发布:教学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