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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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审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5      文章访问量: 2

各相关学院: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推进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和学校审核评估工作的总体部署,本学期将对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等17个本科专业进行评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要求

各学院应进一步重视并加强本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总结专业特色,严格按照《南通大学专业审核评估方案》的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专业自评工作。

二、评估的标准

专业审核评估依据《南通大学专业审核评估方案》实施,请各学院及时归集和报送相关材料,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以评促建,推动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评估的程序

(一)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各专业按照《南通大学专业审核评估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进行自评。自评过程中,如遇尚无毕业生等无法考查情况,以A级登记等级。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加盖公章)于129日下班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处(74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lglc@ntu.edu.cn

(二)组织评估。专业审核评估专家组工作时间为1212日-30日。主要工作内容:1.专家组依据《南通大学专业审核评估方案》规定的专业审核范围和要素,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审查、认定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工作。同时通过随堂听课、个别访谈等方式整体了解专业的管理、教学、学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2. 专家组按计划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听取专业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档案(文字和数据)、召开师生座谈会、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方式,就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考察,形成评估结论。

实地考察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反馈。教学质量管理处经学校批准后向学院反馈专业评估结论。评价为不合格的专业须在评估结论公布一个月内组织专题研讨,写出详实的整改方案,加盖公章后送教学质量管理处。

请各学院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做好迎接专业评估的准备工作。


附件1: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专业审核评估专业名单

附件2:《南通大学专业审核评估自评报告(体例)》

附件3:《南通大学专业审核评估方案》(自评表)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6年1124


信息发布:教学质量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