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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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课程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31      文章访问量: 1

各学院:

为迎接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推进学校课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和学校评估工作的安排,从2016年4月起,组织开展2016年课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

每个本科专业两门专业主干课程。各学院需于4月15日前将选定的拟评估课程报教学质量管理处(邮箱:zlglc@ntu.edu.cn;电话:85012527)。

二、评估内容与指标体系

按照《南通大学课程评估方案》的评价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见附件1)

三、评估方式和流程

1.自查自评。各学院按照《南通大学课程评估方案》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各门课程评估相关材料的建设和归集汇总,组织对相关课程的自查自评,给出评价结论和分数,撰写自评报告并填报课程评估自评表。

2.组织评估。各学院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课程进行检查、复审和认定,并写出评估意见。

3.评价反馈。评价为不合格的课程,各学院须在一个月内组织专题研讨,写出详实的整改方案。

4.结论上报。各学院将课程自评报告、课程评估自评表及专家评估意见等,于6月10日前报逸夫楼7-412教学质量管理处,过程材料学院留存。学校将采取随机抽检方式,对已评估课程进行检查复核,抽查结果和各门课程的评分将在校内公布。

材料要求:自评报告(小四号字)、自评表(评估方案第二部分)双面打印一起装订,在首页加盖学院公章;学院组织课程评估意见汇总表首页加盖学院公章。


教学质量管理处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南通大学课程评估方案》、课程评估自评表

附件2:《南通大学课程评估自评报告体例》

附件3:学院组织课程评估意见汇总表


信息发布:教学质量管理处